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期 财税漫议

从“公民”到“纳税人”

作者: 龚建军 上一篇 下一篇

提起纳税人,人们很容易想到那些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其实,纳税人的概念并不仅限于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工薪一族,随着收入的不断提高,每月免不了要被扣掉或多或少的个人所得税;到商场买东西,商品的价格里含了税,顾客购买了商品,就缴了税,也就成了纳税人。

西方国家流行这样一句话: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可见在西方人的意识里,纳税已成为一个人生命的一部分。在国外,“我是纳税人”或“别浪费纳税人的钱”等字眼时常挂在人们嘴边,而我国公民目前还不太习惯于此。

南京某中外合资超市为了与国际接轨,在商品零售发票上另设一栏应税金额,专门列出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所含的税款和相应税率。不想这样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却引来了无尽的烦恼。“透明发票”推出不久,就有消费者找上门来,甚至发展到每天都有顾客来超市或质询或退货。原因是,这些消费者无法理解“为什么买东西还要缴税?”他们更关心的是商品的价格是否便宜。更有顾客误认为:发票上列明了应税金额,是自己买的商品比平时又额外加了价。无论怎样解释,他们都不相信商家的做法,什么叫“做个明白的纳税人”,纳税人有什么权利,他们都不甚了了。最终,该超市只好顺从消费者的意愿,“透明发票”仅仅实施了半年便被迫夭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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