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2期 经验点滴

孝昌县国税局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

作者: 吴剑 钟少成 上一篇 下一篇

湖北省孝昌县国家税务局针对本县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税收流失的问题,采取了“控源头、抓两季、查信息”的措施,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

一、严控收购源头,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在开据发票方面,该局要求纳税人每开具一份农购发票,必须附上一份销售方所在乡镇粮食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证明货物名称、运输费额度,并附上生产者的身份、印章等。纳税人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凭开具的农购发票和所附的证明资料申报抵扣。同时要求收购方在收购时或入库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查验,检查收购的农产品是否属于生产者自产的初级农产品、收购价格是否合理、入库数量和收购金额是否与凭证及报表完全一致。收购方必须凭入库单和加盖“农产品查验专用章”的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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