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5期 税法解析

屠宰税:历史的回顾(附图片)

作者: 薛明兵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上一篇 下一篇

“十五”时期,我国在试点地区率先取消屠宰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务院决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屠宰税暂行条例》。这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德政之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屠宰税的沿革

屠宰税在我国历史悠久。清朝对屠宰户征收的已经有屠宰牲畜税、屠宰税、肉厘之类的地方税。新中国成立前,在国民党统治区和各革命根据地都征收屠宰税,但税制很不统一。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屠宰税列为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同年12月19日,政务院正式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对屠宰猪、牛、羊等牲畜征收屠宰税。此后,屠宰税的征税办法几经改变,税率也几经调整。截至废止,屠宰税走过了56个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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