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7期 特别策划

税收:关注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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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富则安,民困则乱”,这是历史留下的经验之谈。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2005年11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两个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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