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8期 特别策划

推广应用税控装置 发挥以票控税作用

作者: 郭瑞轩 上一篇 下一篇

推广应用税控装置,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200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加油机等税控装置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从今年6月中旬起,国家税务总局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从8月起,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在全国货物运输业推行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以加强运输发票的管理。下一步还要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税控装置管理。税控装置在税收征管中的推广应用将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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