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8期 八面来风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费改革的思考

作者: 刘宇辉 魏志甫 赵登宏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名目繁多,有十几种之多。由于现行税制是一套内外有别、城乡有别、土地和建筑物有别的税制,造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为主体的非均等待遇,某些利益集团获得了超国民待遇,而另外一些则受到明显的歧视。这种不合理的设置有悖税收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我国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畸高的土地增值税和畸低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同时并存,在遏制土地投机的同时,也遏制了土地的正常流通,削弱了税收调节土地利用的功能。

在我国现行土地批租制度下,政府实际上是对未来40到70年的土地收益进行了一次性收取。这种透支未来财力的行为极易带来政府的短期行为和长远上的经济与政治风险。土地批租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金,这一部分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获得和使用。目前,在我国对土地出让的规模及其使用效率还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因信息不对称、垄断、官商勾结和政府不作为等原因极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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