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0期 局长论坛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税收思考

作者: 左晓龙 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党中央提出要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如何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值得思考。

一、税收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关系紧密

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将对税收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各级税务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和正确处理税收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密切关系,自觉将税收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中,立足本职,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切实提高税收支农、惠农水平,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新农村建设为税收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使税收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新农村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投入了巨额资金,着力发展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等,这必将进一步调动社会投资因素,拉动农村经济增长,为税收提供新的增长点。国家大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营、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这都将形成新的农村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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