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0期 八面来风

德国廉政建设的启示

作者: 孙智敏 上一篇 下一篇

德国拥有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1990年10月3日东、西德统一后,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德国廉政建设逐步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规范公务员行为,注重权力约束。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德国政府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规范,第一,办事公开监督制约。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财政相关的支出、警察执行公务都必须坚持两个人以上把关和同行,不能个人单独行动。第二,重要岗位定期轮流。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建设、规划、医药、财政(税务)、社会保险等权力部门的公务员实行定期轮岗。第三,限制第二职业。《公务员行为守则》明确规定,公务人员不能从事第二职业,如果工作需要从事第二职业,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必须辞去公职。第四,接受礼物有规定。各联邦州都对公务员收受礼品作了严格规定,各部门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可接受很小价值的礼物,但必须向上司报告,绝对不准收受现金。对圣诞等重大节日,公务员收到邀请函是否出席,也作了规定,必须经过上司批准,而且只能收受印有该公司名称的小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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