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1期 经验点滴

烟台市开发区地税局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

作者: 胡迎祝 孙成军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成效明显。2005年8月以来,共入库个人出租房屋各项税款200余万元。

一、实行联合办公制度

该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地税、公安、建设房管、工商、社区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的协调工作。制定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税务、工商、城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和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对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形成了“税务主管、政府协调、部门配合、社区参与”的格局。开发区社管处负责对所辖居民小区出租房屋情况进行清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向地税局提供相应信息资料;建设房管局负责定期向地税局提供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核实房主详细资料;工商分局负责向地税局提供出租房屋内经营者详细资料,鉴定经营者与出租方的关系;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将其代理或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房屋租赁资料报送所在地租赁房屋税收服务站。同时,成立了由开发区管委会为主要成员的督查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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