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06年9月29日 财税[2006]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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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将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控股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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