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2期 财税漫议

为“暴利税”脱去马甲

作者: 李长江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和财政部《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市场价格虚高的某些暴利行业的宏观调控手段进一步完善,也标志着“暴利税时代”到来。

之所以给“暴利税”加一个引号,之所以说“暴利税”穿着马甲,之所以把“暴利税”称作一个时代,是因为:“暴利税”是一个自发地来自于民间的通俗化、形象化称谓;从内容、形式和本质上说,“暴利税”完全具有税收的特征;“暴利税”有可能在某个黄昏或者某个清晨脱去马甲,正式获得税收“名分”。

尽管穿着马甲,“暴利税”还是让我们眼前一亮。石油的不可或缺性、不可替代性、不可再生性和石化产品特有的价格传导机制,使每一个社会群体和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容置疑地成为石油、石化产品的直接或间接消费者,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对石油行业“痛下杀手”自然会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归集方方面面的反映,可以得出四点结论:第一,国内三大石油巨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个顶个儿是很有“吨位”的暴利企业。以中石油为例,2005年在炼油及销售业务亏损198亿元的情况下,该公司仍实现净利润1334亿元。第二,三大巨头的巨额利润基本上与经营管理无关,这些阿拉伯数字的攀升动力简单得不能再简单,那就是:高度垄断。而且,与国际石油市场的自然垄断不同,中国石油巨头的垄断是一种以市场极端封闭为特征的行政性垄断——从油源勘探到批发进口,全部由三大巨头瓜分,其他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染指。第三,征收暴利税是民心所向。正像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王硕说的那样,“在油价居高的情况下,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财政,不但可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失衡的状态,还可以平衡和理顺各方利益”。第四,“暴利税”闪亮登场完善了石油定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实现了一次“乾坤大挪移”——为石油产业链、下游消费者以及政府决策部门之间建立新的平衡——通过油价逐步上涨解决石油行业上下游的倒挂问题;通过对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来缓解成品油价上涨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通过对产生高额利润的石油行业上游征收“暴利税”来解决稳定的补贴来源和机制问题;通过税收(或准税收)调节促进垄断企业注重开发节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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