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3期 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不同阶段政策设计探讨

作者: 刘京娟 单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征管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纳税人按期自觉申报阶段;第二阶段是纳税评估、约谈、自查申报阶段;第三阶段是税务稽查阶段。税收征管三个不同阶段税收政策的设计主要体现在对滞纳税款的征收上。具体而言,就是如何征收欠税滞纳金及如何征收偷税罚款。本文针对税收征管的三个不同阶段,提出如下具有激励效应的政策设计途径,以供参考。

一、自觉申报应奖励

对于自觉申报且连年申报无误的纳税人应予以表彰及奖励,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纳税光荣的氛围,逐步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二、纳税评估、约谈后自查申报者应缴欠税滞纳金,但可赦免罚款

纳税评估、约谈是指税务基层部门在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通过地税、工商、统计、技术监督和民政等部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在宏观税负分析、纳税评估后,针对宏观税负偏低的纳税人进行约谈。对纳税人来说,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基本信息,如不自查申报将被移送稽查,使得纳税人自身利益进一步减少,从而促使纳税人在纳税评估、约谈后自查申报欠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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