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特别策划

争做构建和谐税务的排头兵

作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吴昇文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作为政府经济调控手段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税收所具有的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内在职能,使得它完全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一个重要政府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广东地税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努力争做构建和谐税务的排头兵。为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着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征纳关系的和谐、内部管理的和谐三大和谐目标,做到让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地税干部职工满意的“四个满意”,努力营造内外和谐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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