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税收案例

“忽悠”失诚信

作者: 果世敏 李松 上一篇 下一篇

现今会忽悠的人似乎特别多,有的人靠忽悠成了名,有的人靠忽悠发了财。但是湖北省a市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想拿自己企业的诚信忽悠税务机关,却栽了个大跟头。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被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而且在行业圈内落了个不诚信纳税的不光彩形象。

2006年7月,在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活动中,a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公司负责人拍着胸脯向稽查人员保证:“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纳税的,为此公司还高薪聘请了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顾问,请你们相信我们是一家守法、诚信的企业。”

在初步检查中稽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是浙江温州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在a市的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2003年2月该公司开始开发a市建材大市场,总开发面积65871.73平方米,2005年3月办理了竣工决算,开发总成本51049734.52元,单位成本774.99元,2005年的收入总额27797712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1157188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157188元,预缴企业所得税122569.00元,2005年平均利润率4.16%。稽查人员分析了该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特别是开发产品的单位成本774.99元,基本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一致,销售价格也没有什么异常。仔细审阅企业的报表、账簿、凭证,核算也很健全。令人感觉这是一家财务管理十分规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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