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2006年11月2日 国税发[2006]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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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的执业原则,树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定期在报刊或行业网站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告。

(一)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转为执业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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