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经验点滴

丹东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实行征退合一管理

作者: 李德新 邵亮 上一篇 下一篇

辽宁省丹东市国家税务局从2004年开始逐步实行进出口税收征退税合一的管理体制,即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全部下放到基层征收局,由市局和基层局两级审核;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的初审权下放到各征收局。这种征退税管理的有机衔接与整合,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征退税管理脱节问题。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岗责体系。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需要及下放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该局相继制定了《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管理办法》、《进料加工管理规程》、《办理退免税认定登记须知》等制度,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退税申报、审核办理、退税额的计算、单证审核及退税审批等工作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市局、各征收局的工作职责及退税部门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以岗定责,落实到人,对出口企业退免税实行精细化管理。市局进出口管理处增加了进出口税政管理岗、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审核确认岗、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受理岗、外贸企业退税管理岗、进出口税收信息管理岗、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岗,并对各主管税务机关上报的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对退税额较大的企业,到企业实地审核,对疑点问题及时调查解决。对需办理退税的,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在省局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按各征收局上报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审批,并出具《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同时将通知单和出口退税审批表,反馈退税部门,退税部门接到审批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传递给相关部门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办理退库手续。对申报审核后需要办理免抵调库的,由各征收局在每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请示,经市局审核后,在省局下达的免抵调库指标内以正式文件批复给征收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国库。征收局接到调库文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库手续,并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免、抵、退”税情况与计会部门及国库对账,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通过以上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制定,保证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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