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2期 中国税务论坛

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意义深远

作者: 本刊特约评论员 刘丽坚 上一篇 下一篇

2007年元旦的钟声刚刚敲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就拉开了序幕。自此,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新修订的三项内容全部落实到位。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除了解决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争论较多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偏低问题,将其由原来每月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外,还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纳税申报。随后,国务院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明确划定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这对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扩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范围的决定,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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