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2期 税收案例

稽查人员捉“鬼”记

作者: 王洪涛 温续有 上一篇 下一篇

2006年9月,吉林省通榆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某制药企业存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问题,有偷税嫌疑。稽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被举报的这家药厂位于县城外2公里处的荒郊,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现已濒临倒闭。税务稽查人员走进厂区,看到的是一片荒芜的厂房和空旷的车间,长长的办公楼走廊内空无一人,办公室里仅有几名留守人员。

经过初步调查,稽查人员了解到,该厂成立于2003年9月,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制剂的生产和研发,并已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的各类账簿凭证,以及原材料购进(入库)手续、产成品成本的核算等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未发现任何异常。在翻阅原材料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时,稽查人员发现,企业账中所载的药材品种非常齐全,包括黄连、蛤壳、海螵蛸、川芎、熟地黄、茯苓、杜仲、金银花等,且均已开具正规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找不到任何偷税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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