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3期 特别策划

我国宏观税负成因及国际比较

作者: 刘新利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系国脉,国兴靠税收。2006年我国税收收入再创新高,达到37636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宏观税负预计为18.2%,较2005年提高1.3个百分点。加强税收征管,逐步缩小实征税负与法定税负的差距,历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之一,也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2006年11月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联合发布的2007版《经营》报告关于“中国总税率高达77%”的说法将“税收负担”再次抛向舆论前沿。为使各方准确、客观地分析判断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本刊特别策划了本期专题,希望从多个侧面给读者以启示。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的权威数据表明,从1998年到2005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处于上升期,税收占gdp的比重从1998年的10.77%持续提高至2005年的16.93%。以国际视野观察,这样的税负水平并不算高,是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和税收征管能力相适应的。预计我国宏观税负在“十一五”时期将继续保持上升势头,但提高的幅度将下降。

著名财税研究专家高培勇认为,衡量当前中国的税负水平,必须同时操用“法定税负”和“实征税负”、“狭义税收负担”和“广义税收负担”四把尺子。中国的现实国情是实征税负水平不高,但法定税负水平偏重;狭义的税收负担不高,广义的税收负担却不轻。据此提出了政策选择,供决策方借鉴。

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开展的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实质是为了强化税收征管,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提高我国的“实征税负”水平。山东、湖南、河南等省开展的税负调查分析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税务机关坚持“眼睛向内”,以税负调查分析为切入点,认真查找税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了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在税收关系中,征税方和纳税方是一对矛盾,在强调“社会公平”的今天,纳税人在税负调查分析中更关注的是良好的税收秩序、公平的税收环境。本刊记者对纳税人的采访中,纳税人普遍对税负调查分析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对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负公平和提高纳税意识等具有重要作用。

1998年至2005年,我国宏观税负处于上升期,税收占gdp的比重从1998年的10.77%持续提高到2005年的16.93%。以国际视野观察,这样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和税收征管能力相适应的。鉴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可以预计,我国宏观税负在“十一五”时期将继续保持上升势头,但税负提高的幅度将明显下降。

一、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及变动趋势

1994年以来,我国宏观税负呈现先降后升的态势,走出了一个v型轨迹。1994年至1997年,属于税负下降和恢复期,税收占gdp的比重从10.52%下降到9.83%,再恢复到1997年的10.42%,接近1994年的税负水平。1998年至2005年,宏观税负处于上升期,税收占gdp的比重从1998年的10.77%持续提高至2005年的16.93%,上升幅度达6.16个百分点。在1994年至2005年的12年间,我国宏观税负提升了6.41个百分点,平均每2年提升1个百分点,其中“九五”期间宏观税负提高2.86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宏观税负提高3.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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