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3期 八面来风

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 王汴文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四个方面:即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从岗位设置到人员分工,从执法评议到责任追究,环环相扣,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不完善,都可能使执法监督的链条中断,使执法责任制工作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况。

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检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升了依法治税水平。但是,税收执法责任制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法制机构不健全,工作规程不规范。目前基层地税机关法制部门大多没有完全做到“三定”,即定岗、定责、定员。由于没有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产生了集执法与执法监督于一身,即自己监督自己的不正常现象;由于没有制订明晰的执法岗位工作规程,导致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和责任追究对象的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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