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4期 特别策划

积跬步以致千里

——税收征管法颁布15年纳税人权益保护及纳税服务的发展与进步

作者: 刘嘉怡 王平 上一篇 下一篇

“我从1968年就开始从事财务工作了”,此言一出,我们便听到周围的一片感慨声。的确,将近40年的从业时间已经超过了我们很多税务工作者的实际年龄。而这位老财务工作者就是石家庄市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的魏总会计师。魏总是位儒雅而谦逊的老人,他讲话时的语气十分平缓,但却掩盖不住一路走来的感慨。“上世纪90年代以前,企业在纳税方面很被动,缴多少税款都是税务机关认定,由税务专管员上门收取,企业绝对没二话。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开始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税流程逐步规范,企业缴税的主动性加强了,但是常常对一些税收政策细节不十分清楚,那时专管员取消了,只好去税务局问,但问多了怕人烦,问少了对工作确实不利。自从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出台后,纳税服务有了长足进步,不但和税管员能够顺利、方便沟通,一起探讨政策,面对问题时还可以坐下来共同探讨和沟通,对企业发展帮助很大。”魏总的这一席话,可以说是对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年来,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和纳税服务工作发展历程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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