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6期 八面来风

涉税鉴证:注税行业需要“四个改进”

作者: 李辉 叶锋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9号)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两个文件,将有效地规范涉税鉴证业务行为,拓展注税行业的业务范围,在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提高税务机关审批效率等方面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无疑也对注税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笔者认为,要做好涉税鉴证业务,注税行业需要实现“四个改进”。

服务态度的改进。面对新的机遇,注税行业不能守株待兔,而要主动出击。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有关政策,积极主动与纳税人协商,达成共识,用优质的服务态度和精湛的业务技能赢得委托人对涉税鉴证业务的认可。同时,要根据各地经济状况、业务量以及业务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统一的收费标准。税务师事务所还应加大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及税务机关对鉴证业务的意见,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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