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8期 特别策划

“崛起”二字振人心 中部转型正当时

——中部六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扫描

作者: 本刊记者 温彩霞 刘威威 上一篇 下一篇

从2007年7月1日开始,中部地区湖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六省26个城市比照东北地区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

——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相比,中部地区政策作了部分调整,在区域范围、行业范围方面,更有针对性;资格管理方面,认定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增加了实行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执行抵扣政策的规定以及纳税人发生变化的条款;明确了不得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具体企业。

——促进中部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之后,作出的落实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重大决策。中部地区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中部六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同时,这项政策在东北地区之后,继续在中部地区试行,将为全国增值税改革积累重要经验。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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