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07年6月11日 国税函[2007]629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税务总局对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的部份行政审批项目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文件中所含行政审批项目并废止文件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贸仓库免缴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88]国税地字第032号)。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物资储运系统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88]国税地字第035号)。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