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2期 新闻调查

出口退税政策下调的积极影响及企业对策

作者: 庚莉萍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不断调整。1985年,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95~1996年,国家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1992~2002年,国家陆续提高出口退税额度,2003年、2005年、2006年国家又分别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

自2006年9月15日起,我国调整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陶瓷、部分成品革、水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或11%;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最低降至5%;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此外,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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