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2期 业务之窗

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 赵国庆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四小票”抵扣增值税的管理,其中对货物运输发票的增值税抵扣,出台了一些新的措施和政策。为使大家更好地掌握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笔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一、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政策规定

从1998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应税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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