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2期 八面来风

对纳税服务问题的思考

作者: 张扬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服务的概念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世界范围内兴起了一场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国家竞争力为目标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理论形成于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其核心价值是把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手段引入到公共管理中,主张以市场机制改造政府,提高公共服务品质。与政府职能转换相得益彰的是,纳税服务理论也不断发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把税收征管体系比成一座“金字塔”,把为纳税人服务置于塔的最底层,使之成为支撑整个金字塔的根基,充分显现了纳税服务的重要性。

在实践中,各国对纳税服务的定位和要求各有特点。美国联邦税务局“以服务为治税宗旨”,在全国各购物中心设立800个服务厅,并在国内设25个呼叫中心,纳税服务人员约占全部税务人员(11.5万人)的5.2%,纳税服务经费约占税务经费的10%至15%,并开展纳税人辩护律师服务。德国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澳大利亚提出“为顾客服务”的口号,以“因特网和统一的电话咨询”为纳税服务主要手段,量化服务标准。英国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目的开展“税收志愿者行动”,并坚持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日本税务局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和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新加坡开展“信息推动型”的纳税服务。法国强调纳税服务的针对性。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成立专门的税务咨询中心,负责电话查询和柜台查询,还设立有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约占香港税务人员总数的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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