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9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依法治税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上一篇 下一篇一、培养新的税收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税收法律意识无疑当属法律意识的一种。从目前看,税收法律意识淡薄仍然是现实状况:一方面,税收执法还未达到“法治”的要求,另一方面,依法诚信纳税尚未成为纳税意识的主流。
税收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强大的思想桎梏,与科学发展观相对立,与依法治税对立,难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因此,必须解放思想,通过法律、制度和宣传教育等有效手段培养用税人(政府)、征税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公开、透明、合理地用好税,真正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使纳税人能充分享受到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深刻认识到税收的作用,从而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正确处理服务与执法的关系、质量与效率的关系、效益与成本的关系,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真正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广大纳税人要在接受税法宣传的同时主动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克服对税务机关的畏惧心理,遇到执法不公等现象时,应迅速寻求复议或诉讼的正当救济途径,运用税收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