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9期 论文摘萃

规范政府职能 完善地方税制

作者: 蒋晓蕙 刘广洋 单位: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完善地方税制的基础是科学规范政府职能,核心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并调配相应财力,关键是确立适宜的主体税种和构建税种体系。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点,就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科学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权财力与事权事责,也就必然涉及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地方税制完善,而地方税制的完善,又必定会进一步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规范完善政府职能,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循环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实现有限资源合理配置职能、调控收入分配职能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职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均承担一定的资源配置职能。全国性公共产品是关系国家利益、所有居民都能受益的各项公共产品,如国防、国际事务、大型公共工程等,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主要是辖区内居民受益的公共产品,如治安消防、地方基础生活设施、道路建设、教育、医疗、劳保福利等,由地方政府提供。调控收入分配职能和促进经济稳定职能则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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