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9期 论文摘萃

调整我国宏观税负的几点建议

作者: 胡海 单位:湖南行政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设定宏观税负总体水平

调整宏观税负,首先需要设定宏观税负的总体水平。鉴于我国经济发展态势、宏观调控要求、社会保障水平等一系列因素,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总水平可以设定为20%~25%(大致为“中下等收入国家”税负水平和“中上等收入国家”税负水平之间),在此基础上确定税费比例,设置税费的内部结构。

二、减少政府收费

根据我国国情,减少政府收费应作为降低宏观税负的首要途径。国外的政府总收入中,非税收入所占比重一般都不到20%,且经济越发达,规范性越高,非税收入所占比重就越小。而我国各种政府性收费过多过滥,收费规模庞大,不少收费项目不规范、不透明、不可控、不符合国际惯例。过多过滥的收费,既加重了企业和国民的负担,又容易滋生腐败,是我国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收费的重要特征是受益性,政府收费不能以组织财政收入或取得政府收入为主要目的。降低宏观税负,需要中央和各级政府上下同心,用大力气去规范、清理、整顿各种收费。通过税费改革,减轻非税收负担,以逐步达到非税收入占政府总收入20%左右为目标,大规模缩小大口径宏观税负与小口径宏观税负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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