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11期 局长视点

积极适应税收政策导向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作者: 刘军 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的实施及主要税收政策调整对深圳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关于“新法”实施的影响

“新法”实施标志着深圳市实施了20多年的企业所得税特殊优惠政策的结束,具有“里程碑”意义。短期内,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可能会降低深圳市对一部分产业和企业的吸引力,但从长期来看,对深圳市经济发展是利大于弊的。当前,“新法”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问题。“新法”规定,必须是通过新的认定办法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对于2008年以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只有“5+1”地区的企业才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过渡性优惠,深圳特区内能享受,特区外无法享受。这说明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比原标准更加严格了,这无疑是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只有提高自身品质,才能达到认定标准,也只有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认定标准,才能更好地利用优惠政策,促进深圳市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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