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2期 中国税务论坛

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作者: 本刊特约评论员 刘丽坚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07年1月1日至4月2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在中国,大规模实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这是第一次。虽说它牵涉的只是一部分人,但是,它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激起的波澜,却非同小可。申报期间,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老百姓茶余饭后,都在关注着它的进展情况。

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信息缺乏、手段不足,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全凭摸索开展工作的情况下,全力以赴,克服困难,圆满地完成了首次自行申报工作。截至2007年4月2日自行申报期结束,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共受理近163万人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已缴税额791亿元,占200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2.25%,也就是说,2006年近163万人缴纳了全国1/3的个人所得税。此外,申报补缴税额19亿元,退税2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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