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2期
特别策划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制度建设
上一篇 下一篇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又开始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应在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就个人收入及纳税状况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自行纳税申报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4月2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人,申报年所得总额5150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227元,人均缴税额49733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基本达到了税务机关预想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纳税人主动申报意识不强,缺乏纳税申报的思想准备和基础资料准备;纳税申报存在一些个人收入计算等技术处理上的困难;自行申报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利和成本较高的问题;税务机关受多种因素制约对纳税人收入状况等信息的全面掌握尚存在一定困难;部分人对税制中存在的不公平不满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