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2期 经验点滴

济南市国税局实行重点税源企业集中管理

作者: 王辉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对集团经营、连锁经营企业实施市县“两级监控、共同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

集中管理方式:由基层管理局的同一税源管理科对在同一县(市)、区内的大、中型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及其主要分支机构集中进行税收管理。管理采取主辅联户共管的形式。在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对大型工业企业派管理员或管理组驻厂进行重点监控;对大型商贸企业,指定税收管理员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进驻时间进行进驻管理;对汇总缴纳税款的大企业则采取定时进驻管理或定期巡查相结合的管理形式。进驻管理组税务人员及时采集企业相关信息,做到对企业情况了如指掌。同时,该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基层局确定实施进驻管理和集中管理的范围,及时提供市级分行业、分税种宏观税负数据和工商业企业信息采集模板,使基层税收管理员对工作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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