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3期 税务与会计

企业所得税法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附表格)

作者: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对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列出,而是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的差异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差异

(一)会计处理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或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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