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4期 税务与会计

股份支付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附表格)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为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职工股权激励计划,2008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对职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本文专题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股份支付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问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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