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5期 税务与会计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附表格)

作者: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税法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划分标准,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融资租赁业务处理的,税法要将其划分为融资租赁,反之为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1.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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