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6期 本刊专稿

深化“两个减负”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胡金木 上一篇 下一篇

落实和深化“两个减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一把“钥匙”。能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关系到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的进一步提高,也关系到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作为基层税务部门,必须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把“两个减负”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准确定位,抓住关键,扎实推进,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深化“两个减负”,必须统筹把握。“两个减负”是相互促进、内在统一的,对内减负是基础,对外减负是目的。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用辩证的思维、法治的精神、科学的方法、求实的态度来研究、落实和深化“两个减负”。其一,正确处理减负与执法的关系,既要善于站在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的角度换位思考,实实在在把负担减下来,又要遵循依法的原则,确保减负合乎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依法减负。其二,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既要认真解决局部的、个别的偶然性问题,又要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和规律,从全局的角度研究和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实现管理服务效能的整体优化。其三,正确处理减负与增效的关系,既要删繁就简,切实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手续,又不能放松要求,降低质量,甚至为减负而减负,造成管理的缺位和断档。其四,正确处理显性负担与隐性负担的关系,既要减轻报表资料重复报送等显性负担,又要着力避免因制度不合理、效率低下、部门协调不力等给基层和纳税人造成的隐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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