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7期 特别策划

中国古代税收思想中的以人为本

作者: 孙翊刚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简介:

孙翊刚,著名财政史研究专家。先后任教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河北大学财经系,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财政史研究会理事。主要著作有《中国财政简史》、《中国赋税史》、《中国农民负担简史》等。

中国的赋税制度始于何时,难以做出简单明确的回答。司马迁指出:“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虞,是指舜;夏,当指禹。就是说,到舜、禹统治时期,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

中国古代的赋税思想在《尚书·禹贡》篇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是古代最好的财税论文。按照《禹贡》的内容,当时赋税制度是建立在洪水得到治理之后,各地都能通达京师,财用之所出,得到大修治;海内之人已初步丰实;各地土壤种植也已具备纳税条件。于是,制定了上、中、下三等的征税制度,确立了任土作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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