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7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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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率企业在过渡期内的所得税率如何确定?

钟税官:

我公司2008年以前适用所得税率为15%,按照政策规定,2008年为我公司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减半期(第一年)。《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请问根据这一政策,我公司在过渡期内所得税率如何确定?另外我公司下属子公司2008年以前适用所得税率为24%,那么减半期内税率应按多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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