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8期 调查研究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向选择(附表格)

作者: 董娅 上一篇 下一篇

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始终为税收理论界、实务界所关注。2004年7月1日起,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始在八大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型,更确切地应称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虽然在一项重大改革全面推开之前先进行局部试点,是我们在推行一系列改革时的惯常作法,但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在社会普遍期望尽快全国推开之时,国家又于2007年选择了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继续试点。同时,非试点地区由强烈期盼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开,逐渐开始转向采取措施争取试点政策。上海市拟选了四个行业,以市级财力,采用财政返还的形式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给予补贴。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已将内蒙古东部地区纳入规划范围。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也将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作为鼓励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配套财税政策,四川地震灾区适用增值税转型的试点方案呼之欲出。财政部还将研究制定《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的节能减排设备目录》,允许企业将新购入的目录内的节能减排设备所含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这种增值税转型改革分区域、分行业而治的趋势令人担忧,会延缓实现消费型增值税的进程,不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也不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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