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8期 财税漫议

敬畏课税权

王雍君 上一篇 下一篇

人类进入以国家存在为主要标志的文明社会后,就一直生活在一个税收世界中。政府每天都在向纳税人征税,纳税人每天都向政府纳税。历史上,政府曾经对几乎每一样能够征税的东西征过税,甚至连人的胡须也不例外,更不用说土地、财产和收入了。现代国家放弃了封建专制时代的许多“劣税”,比如人头税,但征税范围更为宽泛了,税率也大为提高。为了课税,政府设置了庞大的机构,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对公民进行了许多“控制”,以掌握其收入、财产、利润、交易和其他许多相关信息。总之,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对于纳税人,政府拥有和行使课税权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中国自古以来“皇粮国税”的观念与此一脉相承。然而,也许正因为我们对政府的课税太熟悉了,太习以为常了,以至于几乎完全忽视了对课税权的深层思考:我们为什么赋予政府以课税权?课税权的本质是什么?如何对待课税权?由于对“熟视无睹”的课税权缺乏必要的思考和深入理解,无论政府还是纳税人,都对课税权少有敬畏之心。对于正在迅速转型的中国社会来说,建立对课税权的敬畏之心实在是太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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