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9期 财税漫议

让财产税撑起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一片蓝天

作者: 温来成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时期,已拥有建制市650多个,建制镇近2万多个。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近年来,我国城镇人口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2007年城镇人口已达44.9%。城市的发展,人口的聚集,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必须筹集更多的城市建设资金,以适应城市化不断发展的需要。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根据公共物品原理,公共物品受益范围应与其资金筹集相适应,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财产税是城市政府筹集资金的优良税种。

财产税以房产、土地等财产为课税对象,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符合公共物品服务收益与其资金筹集相一致的原则。广义的财产税既对房地产等不动产课税,也对各类动产课税,其征收管理包括财产的取得、持有、赠与、交换等环节;狭义的财产税主要是指对房地产等不动产在持有环节征收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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