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11期 局长论坛

完善我国税收立法的思考

——浙江省国税局开展行业建模加强税源管理的实践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汪康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立法是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前提,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立法以行政立法为主、立法层次较低、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平等观念、忽视纳税人的地位与权利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和公平性,税收立法亟需完善。

一、强化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提高税法的稳定性

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即要求国家征税权的行使,须得到公民通过其代表机关制定有关法律表示同意,须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为依据。该原则的宗旨在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及其社会、经济活动顺利开展,把国家通过征税而取得财政收入这一重要事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界定,使之规范化并具有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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