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11期 八面来风

浅谈税收新闻宣传的大众传播性质

作者: 李心源 牛新文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新闻宣传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大众传播活动。不仅税收新闻宣传的要素、基本功能属于大众传播的范畴,税收新闻宣传也遵循大众传播的活动规律。认识税收新闻宣传的性质,把握其工作规律,是做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的前提,也是实现税收新闻宣传目标的基础。

从要素上分析,税收新闻宣传与大众传播的要素相同,而且随大众传播要素的发展变化而发展。

根据税收新闻宣传活动的性质和特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对税收新闻宣传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税务部门通过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易于接受的其他方式,使纳税人、税务干部和其他各界人士及时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工作情况而开展的各类宣传活动。”从定义中不难看出,税收新闻宣传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主体—税务部门;媒介—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易于接受的其他方式;对象—纳税人、税务干部和其他各界人士;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及针对税收工作情况而开展的各类宣传活动。大众传播的概念由杰诺维茨在1968年提出,是指“由专业化群体通过技术手段(如报刊、广播、电视等等)向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众传播符号的内容”。德弗勒则认为大众传播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职业传播者通过大众媒介广泛、连续地传播信息,以期在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传播对象中唤起传播者预期的意念,试图在各个方面影响传播者的一个过程。”由此可见,大众传播的要素也同样由四项内容组成:主体—职业传播者;媒介—大众媒介;对象—为数众多的受众;内容—能唤起传播者预期意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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