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年10月21日 财税[2008]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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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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