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5期 论文摘萃

税收分析的两大误区

作者: 焦瑞进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上一篇

综观全国税务系统的税收分析工作,普遍存在有“两大误区”:一是在宏观领域,以宏观税负评估地区的税收征管工作;二是在微观领域,分税种开展纳税评估。

误区之一:以宏观税负评估税收管理工作

笔者认为,宏观税负指标不应作为用于评价或考核税收征收管理业绩的参照指标。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宏观税负是税收收入与gdp的比值,这一比值的形成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三大因素:经济因素、税收政策因素和税收征管因素。这三大因素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到宏观税负高低的变化,而税收收入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所以不能、也不应该简单地用宏观税负的变化来考量一个地区税收管理的好坏。二是因为一个地区宏观税负的高或者低,可能源于经济结构的不同,可能受影响于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也可能出自税收征管的条件、手段的局限或主观的努力程度。所以,一个地区宏观税负的高或者低,不是税收征管单一因素所能决定的,评判税收征管的好坏,不应该用地区宏观税负作为参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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