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6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公共财政视角下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与审计监督(*)

作者: 黄溶冰 李玉辉 单位:南京审计学院审计系,郑州大学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在公共财政体制下,纳税人享有税收减免等法定权利是服务于税收本质的外部手段,解决的是“要我缴税”的问题;纳税人享有监督税款合理使用等推定权利体现了公共财政下税收的内在要求,解决的是“我要缴税”的问题。政府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是一种受托公共责任,与纳税人权利保护具有同源性,为更好保护纳税人权利,提高税收遵从度,应该进一步改革税收征管审计的组织体系、强化公共资金征管使用的审计监督内容、加大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审计公告力度、建立“金审”和“金税”工程联动机制。

关键词:公共财政,政府审计,纳税人权利保护


在公共财政体制下,纳税人享有税收减免等法定权利是服务于税收本质的外部手段,解决的是“要我缴税”的问题;纳税人享有监督税款合理使用等推定权利体现了公共财政下税收的内在要求,解决的是“我要缴税”的问题。政府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是一种受托公共责任,与纳税人权利保护具有同源性,为更好保护纳税人权利,提高税收遵从度,应该进一步改革税收征管审计的组织体系、强化公共资金征管使用的审计监督内容、加大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审计公告力度、建立“金审”和“金税”工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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