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7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税务行政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

作者: 何小王 单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询问笔录具有程序意义和证据意义,并非可有可无;询问笔录分属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取证要求和证据效力各不相同;被询问人身份的证明是询问笔录具备证据效力的要件,应取得相应证明文件;询问笔录中应避免涉嫌限制人身自由和诱导、逼迫;传闻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询问笔录中应避免传闻证据。

关键词:询问笔录,证据,身份证明,传闻证据


询问笔录具有程序意义和证据意义,并非可有可无;询问笔录分属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取证要求和证据效力各不相同;被询问人身份的证明是询问笔录具备证据效力的要件,应取得相应证明文件;询问笔录中应避免涉嫌限制人身自由和诱导、逼迫;传闻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询问笔录中应避免传闻证据。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