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8期 论文摘萃

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思考

作者: 陈文裕 张雅丹 单位:福建省漳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上一篇

一、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制度

首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制度的立法层次。我国现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以行政规章和部门通知形式存在,没有上升到税收法律、法规层次,导致税收激励目标、原则、方向和权限范围不明确,其立法层次有待提高。建议借鉴国外做法,在各税种中规定税收优惠的目的,明确设定税收优惠的条件和范围,以消除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之间的重复,改变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的低效率局面。其次,建立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体系。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基本上随着企业规模的由大到小依次递减。建议借鉴国外经验,政府除了进行直接的资金援助,还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采用研发税收减免、准备金制度、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税收抵免、税率优惠等多样性激励手段,根据不同的政策目标或者同一政策目标的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优惠政策。特别要重视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建议制定专门的财政补贴政策,出台研发费用扣除、加速折旧、资本性支出扣除等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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